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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全國教師專業工作手冊實例篇【使用說明】一、實例篇的內容:實例篇考慮到學校教師與兒童及少年互動密切,但在忙碌的教學工作之餘,無暇接觸兒少保護相關法律,對於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的處理缺乏諮詢系統,常導致學校在辛苦之餘飽受媒體之苦。因此,特別就與教育環境息息相關的實際案例中分析,提供教育人員參考。本篇共包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各二件案例,針對學校最會面臨到的問題提出問答,對教師從事兒少保護工作將有實質上的助益。本篇為了促進教育人員與防治網絡單位之間的聯繫,特別訪談社政及警政人員對於學校推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的意見,極具參考價值。二、使用建議:(一)研讀實例篇,可全校教師共同研討,配合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或個案研討會進行,效果顯見。(二)配合法規研討,對於法規中有關教育人員應盡之責任義務,教育人員應善盡職責,尤其應謹守通報之責,避免誤觸法網。(三)可搭配最新案例研討印證,更貼近教育現場實況。壹、模擬學校實際狀況,對於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議題提供實際案例,供學校參考。一、家庭暴力【案例一】麗玲和先生中雄結婚十二年,生了兒子小華和女兒小美,本來是人人稱羨的一個家庭,但自從五年前中雄迷上了賭博和喝酒後,就常因細故毆打麗玲和孩子們,酒後更是變本加厲的打罵,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時,叫醒麗玲和孩子們,數落他們的不是,並叫他們罰站,不准他們睡覺,麗玲和孩子們長期以來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懼中,不勝疲憊。有一天傍晚,九歲的小美哭著對麗玲說,下午爸爸的朋友到家裡來喝酒,有一位叔叔酒後對她上下其手,爸爸也知道這件事,但他說不能告訴別人,麗玲聽了以後傷心欲絕,二話不說的就收拾行李,帶著小華和小美回娘家,沒想到中雄也火速跑到麗玲娘家,大罵麗玲沒把孩子教好,而且做出不要臉的事情,想要強行將母子帶回,並揚言如果不從,將放火燒房子,看著一臉驚恐的雙親,飽受威脅的麗玲帶著兩個孩子能到何處尋求援助呢?問題一:如果你是小美的老師,而且知悉這件事情,你應該如何處理?以麗玲的例子來看,她可以就近向警方求援,若有需要警方會協助聲請保護令並通報家暴中心繼續追蹤。或者她可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專線社工員可立即提供線上諮詢。當然,麗玲可直接向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中心會有專業社工員評估個案需求提供陪同驗傷、庇護安置、協助聲請保護令、法律諮詢、心理諮商、醫療、訴訟及緊急生活費用補助等服務。因此,如果你是小美的老師,而且知悉這件事情,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也應該透過上述管道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問題二:麗玲若報警處理這件事情,能獲得立即的保護嗎?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1.於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安全措施。2.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處所。3.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4.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所以麗玲不必擔心無法獲得立即的援助。問題三:在事情的處理過程中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為了身心的治療與取得受暴的證據,建議麗玲儘快帶小美就醫與驗傷,但有時事發後傷痕不一定會立即呈現,還是可以先就醫與驗傷,並在傷痕出現後,再至醫院補驗傷。若麗玲不清楚如何驗傷,可求助醫院的社會工作室協助驗傷,若麗玲未隨身攜帶健保卡或備有金錢,醫院社工員應協助申請醫療補助。(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二條醫院、診所對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麗玲自己也可以蒐證,把任何可以證明施虐者施暴的證據都保留下來。問題四:精神虐待是否屬於家庭暴力行為,能否請求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1.家庭暴力行為,不僅指身體暴力行為,也包括精神虐待行為。所謂「精神虐待」,係指使受害者在精神上及心理上備受困擾的虐待行為,例如當眾或私下羞辱對方、隔離孤立對方、不准受害者與家人或朋友來往、指責對方不忠誠、威脅要離家而去、威脅要永遠地帶走孩子、控制對方的行動、干擾睡眠或飲食等等均屬之。本案中雄在半夜回家時,叫醒麗玲和孩子們,數落他們的不是,並叫他們罰站,不准他們睡覺,讓麗玲和孩子們長期生活在恐懼中,不勝疲憊,實屬精神虐待。2.精神虐待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的攻擊身體,但是這種以精神虐待為手段的虐待行為,會為被害人帶來嚴重的精神上或心理上的傷害,其傷害性並不比身體虐待低。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聲請法院核發第十五條第二項的暫時保護令及第十三條第二項的通常保護令。問題五:在尋找適當的安置場所方面可以做哪些努力?麗玲可以考慮下列場所暫時安置:1.自己的家:意外嗎?有時候會覺得自己的家不安全,是因為施虐者在的緣故,但是民事保護令中有一道保護令是要求施虐者要遷出受虐者的住所,這對受暴者是一項保護,但是若在立即暴力現場時,可聲請「暫時緊急保護令」,若法官判定麗玲的狀況是需要請警察來帶施虐者離開,則在麗玲拿到保護令那一刻,即可要求警察執行。2.回娘家:這是最常看到的一種,回到自己原來的家,自己的娘家總是會包容自己的。3.親友家:這時就要仰賴個人的支持系統了,你的資源夠不夠呢?臨時到親戚朋友家暫住,有親友可以幫你嗎?若想不出來,是否開始考慮建立這方面的資源呢?4.自己租屋:有些人不想麻煩別的親友,又擔心回娘家後被施虐者騷擾,所以乾脆租個房子住或是躲起來,但是對於沒有計畫而被迫離家的人是很煎熬的,所以若有「有一天真的要離家」的念頭時,就要開始計畫準備。5.庇護中心:在沒有娘家可回,也沒有親友可以叨擾,而自己又暫時還沒有能力可以租房子的狀況下,還有公家或民間團體的庇護中心,若有這樣的需要,各家暴中心都可以洽詢。【案例二】文志是家中獨子,八年前和美菁結婚以後,在媽媽抱孫心切的情況下,美菁很快就懷孕了,文志和媽媽都很希望美菁生個兒子,但事不如人願,美菁卻生了個女兒小恬,文志和媽媽不但不疼愛小恬,更經常藉故打罵。文志最近失業,又變得喜歡喝酒,和美菁的感情因而生變,這使得文志的心情更加低落,常把美菁打得遍體鱗傷,也常常動不動就用煙頭燙小恬的手臂,或小恬爬行擦地板時,用腳踩小恬的手掌,甚至小恬偶而不聽話,就揪著小恬的頭髮去撞牆。這一次小恬因為忘記寫作業,老師在聯絡簿裡提醒家長,文志因而生氣地揪著小恬的頭髮去撞牆,但卻出手過猛,造成小恬腦震盪昏迷住院。問題一:如果你是小恬的老師,而且知悉這件事情,你應該如何處理?1.應先將此情事報告學校的主任及校長,並往上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社工單位。但是在處理過程中學校或教師就家庭暴力或性侵害案件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洩露公開。2.針對受害學生小恬及其母親美菁進行關懷與慰問,並詢問是否需要校方相關協助。3.安撫班上同學的不安情緒,化擔心為關懷與祈禱。問題二:本案例的處理過程中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1.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暴力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受害者可以依循刑事或民事法律途徑來尋求救濟與保護。2.多數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大多未在第一次被害時就報案,因而增加受虐次數;因此一旦發生家暴事件,應立即向相關單位尋求援助,有效防止再次發生。3.家庭暴力受虐者必須具備「有傷一定要驗」的認知,若礙於情面不好意思驗傷,至少要去醫院就診,留下就診記錄,以備萬一有訴訟發生時,可請法院調閱病歷。問題三:美菁若要離婚,能以此得到小恬的監護權嗎?許多受家庭暴力的婦女,長久以來一直忍受著,其原因係為了子女的監護權,目前民法第一○五五條已修正子女的監護權得依子女的最佳利益而定,監護權不再如以往為夫所專有,法院所考量的不只是監護權人的經濟能力,還會就子女年齡、性別、健康、人數、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甚至父母品行、教養子女態度意願,以及過去父母與子女生活狀況作綜合考量。故除非文志能舉證由他監護對小恬最好,否則法官應該會將小恬的監護權判給美菁。問題四:諮商輔導工作應該如何進行,可以透過哪些單位或人員?由於美菁和女兒小恬長期受到父親打罵,可能構成身體及精神虐待,成為政府要介入保護的兒童虐待案件;研究及經驗告訴我們,在暴力家庭中成長的孩子,由於目睹家庭暴力一再發生,為身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並有可能習得暴力行為,使暴力家庭延續到下一代。諮商輔導工作除了醫療單位外,學校、社工單位以及專業的協談中心亦可提供諮詢或幫助。二、性侵害【案例一】某國小周姓男教師涉嫌連續性侵害一名國小五年級女生,周姓老師是被害女生的導師,偶在課後請被害女生留下來幫忙,處理一些課業事物。被害女生指出,周姓老師在廁所裡面,先摸她下體,然後向她說,如果同意和他發生關係,學業的成績可以打高一點。周姓老師在進行性侵害之前,事先準備沐浴乳與礦泉水,性侵害後讓被害人清洗。並向被害女生說,此事絕對不可以讓任何人知道,如果有人知道了,老師會被警察抓起來。被害女生在無法向人吐露實情下,情緒出現不穩定狀態,自四月二十日以來,經常心神不寧,曾有一次在學校輕微自我傷害;五月九日下午該校舉辦校外教學,在校外教學參觀時,該女生第二次自我傷害,她用刀子劃傷了左手掌,引起同學注意,回家後,有同學打電話告訴被害女生家長,在家長追問之下,終於吐實,五月九日當天晚上,立刻前往醫院驗傷,果然發現下體有傷,家長緊急向學校反映,並要求給予公道。問題一:學校對於類似性侵害事件應如何處理?1.立即呈報教育主管機關並啟動危機處理小組,立即使用性侵害防治通報系統,會同社會局社工人員提供安置及保護受害者。2.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議,對於性侵害事件的初步調查及各組工作分配,並設置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最新資訊。3.針對受害學生、周老師、家長、同儕及科任老師,就性侵害事件牽涉的程度不同,進行了解、關懷,並提供安置等措施。4.召開教評會調查周老師性侵害事件,並邀請周老師對此事件提出說明,作出完整的調查報告。5.立即將教評會的調查報告及學生的輔導及安置狀況,呈報教育主管機關,並請求提供行政法規的專業支援,協助教評會對周姓教師的行為做出適切的決議。6.涉及司法的部分,由社工人員偕同警政人員共同蒐集相關證據,學校配合辦理。問題二:學生需要到醫院做檢驗嗎?在不確定家長帶被害人自行前往醫院驗傷是否周詳,宜由家長及相關人員陪同至醫院,請醫院對疑似性侵害被害人提供下列服務:1.提供被害人驗傷,填具驗傷單。2.協助被害人採證,提供訴訟之證據。3.提供被害人醫護診療,包括傳染性病、懷孕及心理治療。問題三:學校應如何進行輔導工作?1.校方在事情發生後就應該展開輔導工作,提供被害學生心理上的支持與助力,外表的創傷或可癒合,但隱藏在內心深處的傷痕若不處理,恐怕會影響一輩子,輔導工作應注意接納受害學生一些情緒上的反應,讓被害人瞭解並不是她做錯了什麼,她並不需要負任何責任,並以真誠的態度告訴受害學生,老師不會和任何不相關的人談論這不愉快的事件。2.被害學生就讀班級的班級輔導亦應同時進行,除了安撫同學們不安的情緒外,也同時學習如何陪伴被害人走過陰影。【案例二】某國中一群國三學長集體玩弄二位國一學弟的生殖器,這二位國一學生因為回到家中,行為舉止怪異,在家長不斷追問之下,始說出遭受一群國三學長「性侵害」。家長在盛怒之下馬上透過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將此事向媒體揭露。學校在媒體播出的當天,立刻啟動性侵害防治機制,分組進行集體調查訪問。查出兩位國一學生在這一個月內,經常受到國三學長們的欺負,包括強迫他們上色情網站、拍裸露照片,甚至撫摸生殖器等。在學長們的威脅恐嚇之下,他們不得不從。被性侵害的兩位國一學生和涉案國三學生紛紛請假,以避免遭遇到異樣的眼光以及好奇人士不斷的騷擾。而各家電視台的SNG採訪車在校園附近守候,造成校園內人人自危,影響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情緒。問題一:學校對於類似性侵害事件應如何處理?1.立即陳報教育主管機關並啟動危機處理小組,進行相關通報。2.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議,邀請醫療、社工、法律專業人士列席,對性侵害事件有關的學生提供專業協助,並針對集體性侵害事件進行調查,學校設置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最新資訊。3.舉行家長座談會,說明學校處理經過,並取得家長的諒解,允許受害學生暫時請假
本文标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全国教师专业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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