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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年)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保障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本中心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创造长春工业大学新品牌,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中心可承办各类大中型会议、典礼仪式、报告讲座、文艺演出、联欢庆典、影视放映等活动,本中心内活动人数上限为1264人。第二条本中心使用、管理权隶属于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由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第三条在本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活动和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第四条本中心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验收,设施、设备的操控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大学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承办活-2-动正常运行。并且做好管理和活动记录,活动前后进行各项巡查,无活动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五条卫生及固定设施清洁等工作由后勤集团所属保洁公司负责;保洁人员在每次活动前后对本中心进行环境清洁,无活动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洁。第六条日常及活动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本中心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如遇突发情况,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本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启动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疏导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本中心相关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的相关活动服务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则由本中心管理人员协助使用单位(部门)酌情安排。第八条本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第三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第九条本中心的使用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校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活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本中心的程序如下:1、校内各单位申请使用本中心,原则上参加人数规模不应低于800人(不超上限),开展活动主体必须是与学校-3-当前主要工作相关并积极倡导主流校园文化的活动,全面反映我校的办学主体思想,体现青年积极、健康、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2、使用单位(部门)需提前确定固定的活动负责人(教师)办理手续、协调相关事宜,负责本单位(部门)活动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及安全工作。校外单位活动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1份及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3、使用单位(部门)需详细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本中心使用申请表》,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或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少提前一周向本中心办公室(文体馆304室)预定。校团委根据申请内容及场地使用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并通知申请单位(部门)活动负责人。4、校外各借用单位(部门)的申请一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如需变更应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本中心,并按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经核实,管理人员有权当场终止该场地的使用,扣除全部场馆使用保证金。5、为了确保本中心的整洁和设备完好,校外各单位借用本中心,必须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工作日)到校团委缴纳场馆使用保证金及涉及到的全部使用费用。6、需使用音、视频设备的单位(部门),应在使用场地-4-的前一天(工作日)到预定会场,由本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音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工作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部门)具体实施。7、使用单位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参加活动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边道路。8、使用前,使用单位负责需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检查、验证活动中需用设备的状态,并在《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前设施状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设备使用前的状态。9、本中心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部门)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配合本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10、取消使用预定的单位(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校团委本中心。否则按相关规定扣除场馆使用保证金(校外单位)。特别说明:考虑到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等因素,任何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未成型的节目或环节不得占用活动中心进行排练、演习、检查等,活动中心只接受正规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的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第十条为保持本中心的整洁,校内外单位(部门)使-5-用本中心不允许擅自在场内张贴、挂钉任何悬挂物和宣传品。如需张挂,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拆除。第十一条凡进入本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服从本中心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不得在本中心中进餐,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概不服从管理者,本中心管理人员将交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第四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收费第十二条学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全校性公益活动,使用本中心不收费。学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盈利性、商业性活动,使用本中心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参照校外单位收取。第十三条校外各单位使用本中心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部门)应第一时间与本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如擅自处理,对本中心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扣除保证金。本中心对任何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部门)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6-第十四条学校内、外单位(部门)有偿使用本中心,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详见《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法》。第十五条会场的设备操作必须由本中心专人负责,任何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进入操作间、挪动动用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损失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照价赔偿。第十六条以下情况需向本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缴费:1、演出时需要额外增加设备的(在观众区不允许额外增加设备;在舞台上只能增加固定音箱、效果灯)。2、使用本中心预留设施。(如:电源、信号源等,自备配套线材。并不得对本中心原有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损坏)。(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参见附件1)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按本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第十八条本中心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第十九条本中心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门)。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7-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使用申请审批表
本文标题:长春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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