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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海关统计制度第一节海关统计制度•一、海关统计概述•(一)含义•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二)性质(了解)•1.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2.海关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3.海关统计是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4.海关统计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5.海关统计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和海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和结果。•(三)特点(了解)•1.全面性;•2.可靠性;•3.国际可比性.•(四)任务和作用(了解)•1.任务;•2.作用.•二、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统计资料的管理•1.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1)海关统计数据的原始资料(了解)•海关统计数据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2)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考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和唯一资料来源。•2.海关统计数据的审核(了解)•各关统计数据的审核模式是:电子审核、人工专业化审核、现场接单审核、通关数据综合复核、统计数据最终审核。•3.海关统计资料的编制(了解)•是指对所收集的统计数据,进行科学的汇总与加工整理,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成为能够反映进出口货物贸易特征的综合统计资料。•4.海关统计资料的发布(了解)•(二)海关统计范围•列入我国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考点)•一是:跨越我国经济领土边界的物质商品流动;•二是:改变我国的物质资源存量。•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为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单项统计货物和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三类。•1.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考点,P420)•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重要考点,P420)•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考点,P421)•(三)海关统计基本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采用8位数编码的结构。《统计商品目录》分为22类,99章,第98、99章是根据我国海关统计的需要设置的。•2.数(重)量统计的规定•3.海关统计价格(考点)•(1)按统计价格的货币计算•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货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中国银行折算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日公布的各种外币与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2)价格统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进口货物的价格按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出口货物的价格按FOB价格进行统计)•4.海关统计国别(地区)(了解)•5.海关统计经营单位(了解)•6.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了解)•7.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了解)•8.海关统计运输方式(了解)•9.海关统计关别(考点)•海关统计关别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指运地海关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接受申报的启运地海关进行统计;进出海关特殊区域的货物,由特殊区域所在地海关进行统计。•10.海关统计时间(考点)•将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经济领土的时间作为统计的时间。•我国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第二节海关稽查制度•一、海关稽查概述•(一)海关稽查的含义(了解)•1.海关享有依法实施稽查的权能•2.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3年)•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的对象•4.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内容•5.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目的•(二)海关稽查的特征(了解)•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职能的主要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海关稽查的目标(了解)•1.直接目标;•2.最终目标;•3.实现海关稽查目标的主要手段•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稽查的对象•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重要考点,P429)•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重要考点,P429)•(二)海关稽查的方式(重点)•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三)对企业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了解)•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四)稽查制度的实施(重要考点)•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2)稽查实施: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时间要掌握,参见教材433)•稽查报关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受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受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熟悉)•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熟悉)•(五)海关稽查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熟悉)•(六)与海关稽查相关的法律责任(重要考点,参见教材434)第三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概述•(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了解)•是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或者从事海关特许的经营业务,经海关同意,以规定的方式,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了解)•1.履行性;2.惩罚性;3.补偿性•(三)海关事务担保的作用(了解)•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1.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1)通关事务担保(重要考点)•①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时,征税要件不明确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予放行货物的•②报关时不能交验有关单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后补交单证的•③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货物已运抵进口口岸,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④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在办理相应手续,在实际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⑤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租赁进出口货物,特殊情事下旅客携带履行自用物品的•⑥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或出口,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⑦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申请现行提取货物的•⑧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便捷通关措施的•⑨反倾销初裁决定确立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要求提供担保作为临时反倾销措施的。•(2)保税事务担保•①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的•②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或者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纳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证函申请予以备案的•③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租赁厂房、设备或者首次开展加工贸易或者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或者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两次以上延期的,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申请予以备案•④加工贸易货物已进口,但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企业不申请退运,而是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申请继续履行合同。•(3)涉案担保•①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海关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的;•②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或补征税款情事的;•③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其应缴的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④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嫌疑侵犯专利权货物的;•⑤经过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⑥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不便扣留的;•⒉实行总担保的海关事务担保范围•(1)申请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及报关等特殊业务的•(2)同一被担保人申请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多次海关监管行为提供担保的•(3)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4)汽车生产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后,根据汽车零部件进口计划,在汽车零部件进口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供税款总担保•(5)获准实施便捷通关措施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与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签订“适用便捷通关程序担保书”的•(6)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7)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由银行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⒊免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则可免除担保。“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⒋不予适用•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法律规定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二)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了解)•⒈担保人的资格•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三)担保的主要方式(重要考点)•⒈人民币、可自由对换的外币•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⒊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ATA单证册)•⒋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四)海关事物担保的实施•采用担保资金和担保函•⒈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1)担保资金的使用•①保证金,适用下列8种情形(重要考点)•A、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的;•B、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C、申请延期交纳税款的;•D、暂时进出境的;•E、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F、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G、对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的;•H、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情形。•②风险担保金包括(重要考点)•A、对实施联网监管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B、对加工贸易货物物品备案征收的风险担保金;•C、对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工厂收取的风险担保金;•D、对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E、对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F、对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收取的风险担保金;•G、对租赁进出口货物物品收取的风险担保金;•H、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③抵押金包括(重要考点)•A、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B、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C、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D、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2)担保函的使用•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在实际使用时,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相应的要求。•(2)提供担保•①担保资金的交付•以担保的资金方式申请担保的,应按下列规则交付(了解)•A、当事人向海关办理资金交付手续应通过银行转帐,无法办理银行转帐或金额较小的以现金交付。•B、海关担保资金金额一般应按人民币计算收取。对能开设外汇(钞)帐户的币种,可按其本位币收取,退还时按原币种退还。•②保证函的交付•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⒊担保的销案•担保人必须于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前,凭“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担保资金,或注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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