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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星光江城A区(21#地)外门窗设计、供应及安装合同发包人(发包人):吉林市星光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吉林星光江城A区外门窗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区域大、小兰旗村范围1.3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129890m2。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47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分别为:3层、9层、11层、18层、24层、27层,结构形式为短肢剪力墙结构。1.4工程内容:吉林星光江城A区外门窗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型材、玻璃、五金件、辅材、配件等。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吉林星光江城A区II标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吉林星光江城A区8#、9#、10#、11#、12#、13#、15#、16#、17#、18#号楼及地下车库、商业网点、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燃气调压站和两个门卫室等工程)等范围内的塑钢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的设计、供货、安装、及保修等的全部工作内容。2.2发包人视需要,可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得因此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2出调整。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或吉林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按投标时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及项目设计单位签认后,作为施工的依据。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不得将图纸内容泄漏给第三方。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1监理单位名称:6.2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3职权: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现场协调,进度款审核,检查工程材质,审核签证洽商等内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洽商签证权、竣工验收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杨立超。职权: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及协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姓名:职权:全面负责承包商对本项目管理及协调,对项目目标负责。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专职于本工程,不得兼职于其他工程或其他职务。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请假,未获得批准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每被发包人或监理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报告。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发包人工作8.1向承包人提供壹套电子版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8.2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8.3在承包人开始施工前,委托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8.4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工程款的申请。48.5接受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变更和签证,并及时予以审核。8.6在施工期间,协调好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8.7在施工期间协调总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口。8.8尽可能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方便。8.9负责对承包人门窗定位后的尺寸、标高复核,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门窗定位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8.10发包人接承包人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监理进行验收。第9条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规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9.2进场前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9.3开工前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9.4承包人自行处理与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保证及时顺利验收、及时交付。9.5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够很好的与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承包人自行协调与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分包之间的关系,保证安装顺利进行。总承包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及指导,负责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并负责,必要时可将意见提交给发标人处理;承包人服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度及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调度的情况出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9.6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指定的型材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如承包人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1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经发包5人协调,承包人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应确保发包人使用的产品是发包人指定的型材供应商提供的优质产品,不存在假冒、侵权产品,如发包人经检查发现该情况,则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9.7从发包人或总包单位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9.8承包人施工队伍进场后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派驻现场负责人,并及时报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发包人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单位、发包人、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9.9承包人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及原材、配件的质保资料,如因提交不及时造成验收拖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10承包人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并注意第三方的成品保护,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发包人无关。9.1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9.12因设计变更造成承包人工程返工,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承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发包人,经项目监理单位核实后及时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给予补偿。69.13承包人对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9.14承包人应及时处理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账务,不得因此影响进度及安装质量,且不得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发包人只与承包人进行帐目结算,承包人与第三方帐目一概与发包人无关。9.15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在安装及清理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如安全违规操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500元/人次的违约金。9.16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总包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①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发包人正常监督检查者;③违反发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④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9.17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9.18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发包人。9.19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发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承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面解决。9.20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监理、发包人人员,损害发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承包人单位合同总价款的1—5%的违约金,情结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单位承担。9.21承包人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79.22承包人工人不得在工地现场住宿(现场看管人员除外)。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10.1本合同工期可能根据发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要求随时调整,承包人需在每次调整后呈报修改的工程时间计划,该时间计划一旦被发包人接受,将严格按该计划执行,超过计划的时间将被视为工期延误。10.2发包人将依据确认的工期计划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或其他指令,承包人接发包人进场通知后10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10.3合同工期:以窗框进场安装时间为准,玻璃随竣工时间安装。⑴、2012年8月1日计划进场安装:5、6号楼⑵、2012年9月1日计划进场安装:1-3号楼,20-27号楼,10、13号楼⑶、其余栋号窗框进场安装时间:2012年10月1日⑷、完工时间:每栋楼安装时间不超过20—30天。⑸、具体以招标人进场通知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10.4工期延误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5‰计算,按天累计。(注:窗框安装阶段除按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总包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误工损失)第11条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人现场工程部要求;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收到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之日起七个工作之日内进行确认。11.3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
本文标题:塑钢窗设计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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