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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写作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规中都有表现。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不同于意向书,意向书并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从民法通则给合同下的定义上看,我国民法中的合同包括传统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约。因此,在我国,合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完全可以通用。1、自然人,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不分国籍。(公民)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②罪犯、保外就医人员,在刑期未满期间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缺一不可,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二、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主要内容包括:(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或解除合同;(5)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均由当事人自愿决定。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并大体上平衡,合同上的责任和风险要合理分配。具体包括:(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和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内容;(2)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合同风险;(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是:(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在履行合同中,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契约义务)。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法分则中共规定了15种合同。具体是:1、买卖合同,2、供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四、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经过协商一致而明确记载于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的合同既无法履行,也不能成(3)数量:主要指标的数量(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4)质量要求: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5)价金: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等)。(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主要包括:①交货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和形式(是送货还是自提等);②运输形式:是指双方的约定的用何种运输工具,采取何种方式运输(空运、铁路、公路……);③交货地点: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具体地点(尽量写详细)。(8)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选择其一写于合同条款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按法律规定应写明以上条款外,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条款尽量详细,如还应写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要求、定金、保证金的给付方式,担保的形式等等。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五、什么是违约金(1)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2)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①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付的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立的应由违约方承付的违约金)。②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一般可分为确定一定数额和一定伸缩幅度的两种)。六、什么是定金是指签约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而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2)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保。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七、什么是订金订金即预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时可抵作价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在法律上,定金比较正式,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八、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能会签订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的协议书,应该是教委规定的统一格式的文本,属意向性协议。注意:此类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具有法律约束,并牵涉违约金的问题。建议学生在签协议前先与企业探讨违约金的问题,使双方达成可以接受的协议。劳动合同模版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上海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固定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个月,即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2、在试用期内,乙方的能力和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隐瞒疾病、视力、听力,虚报学历、履历,道德问题等)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乙方认为不适合在甲方工作,也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缺勤或未经核准擅自不到岗者,依旷工论处,旷工者作辞退处理。4、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一)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部店(车间)岗位工作。(二)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实际能力和表现,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三)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三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一)甲方需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要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乙方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劳动报酬(一)试用期内,乙方每月工资总额元。(二)试用期满,乙方每月工资总额元。(三)生产车间、门店人员及业务人员工资,按另行制定的计件制、提成制工资方案规定核发。(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甲方执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时或对乙方的岗位、职务作出调整时,对乙方的劳动报酬作相应的调整。(五)甲方确定发薪日期为次月6日。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一)甲方按照政府规定,按期向指定机构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医疗等保险手续。(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病需要停工医疗的,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第六条劳动纪律(一)乙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和员工。(二)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三)甲方对于模范地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员工,分别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4、甲方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5、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6、乙方被吊销上岗操作
本文标题:14合同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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