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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堤防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_合川区云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_重庆市合川区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堤防工程1.2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1.3工程承包范围:所有开挖、回填及地质缺陷处理等1.4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及准备工作、场内临时道路修筑、测量放样、钻孔、安全处理、翻渣、解小、清面、修整断面、土石渣装运卸、欠挖处理、塌方处理;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要的一切辅助工作和辅助设施第二条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2013年3月23日2.2竣工日期:2013年7月24日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120天第三条合同价款3.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3.2金额(大写):叁百零壹万伍仟陆百元整(人民币)¥:3015600元。3.3工程量及工程单价:详见附表《重庆市合川区云门镇堤防工程开挖工程量清单》,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量,工程量根据本合同13.2计量原则确定。变更工程项目以业主对甲方批复单价的85.48%(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3.4甲方在对乙方第一次结算时扣留金额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第四条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第五条现场派遣主要人员5.1项目经理由谭川林担任5.2技术负责人由何代君担任第2页共8页第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1本合同协议书6.2本合同所列附表及附件6.3甲方主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6.4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6.5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6.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工程进度7.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定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监理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施工人员和设备进退场的时间按甲方指定时间执行7.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照甲方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修改后调整进度计划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明显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的竣工日期或甲方顺延的工期竣工且经整改无改观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且甲方有权重新划分乙方所承包任务或终止合同,重新安排队伍施工,乙方不得提出异议。7.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限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程技术要求8.1甲方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8.2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图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应负责分包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8.3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一式三份,由甲方报送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8.4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8.5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测量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复核,乙方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并且不得由甲方的复核而免去其对其测量结果应承担的责任。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第3页共8页9.1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控制。9.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9.3乙方对其所承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乙方进行开挖面验收前,必须处理完所有欠挖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除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乙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超过15cm(合理超挖范围)的超挖,均由乙方承担超挖回填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9.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9.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度下一道工序。9.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对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9.7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14天,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基础资料,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结算9.8如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时,甲方有权将施工项目收回重新安排队伍施工9.9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与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与的质量责任。9.10缺陷责任保修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十条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10.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0.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10.3乙方须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及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工具,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教育10.4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4页共8页10.5甲方同意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安全、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10.6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0.7乙方必须每月交纳不低于当月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风险抵押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事故,可全息全额退回。第十一条材料和设备11.1材料11.1.1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特别是结构用材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有关设计通知和主合同中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11.1.2乙方对自购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了大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11.1.3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项目的自购材料计划交甲方审核11.1.4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自购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验收、运输和保管,验收时应同时查验及向甲方提供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检测报告。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构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1.5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特殊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特殊材料到达乙方后的运输及保管,由乙方按照国家、部颁规范、相关行业及主合同、甲方的规定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需持证者进行持证管理。11.1.6乙方施工所需的由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应按月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审核,到甲方办理手续,乙方自行到业主指定的地点提取,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即由乙方承担。11.1.7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按核算定额用量核销材料,超出限额部分甲方对乙方按市场价扣取材料差价。11.1.8乙方施工用水和用电由甲方提供用水、用电接口。接口至施工现场的管、线路、表计装置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安排专人每月抄表计量,水电供应价:水1.1元/t,电0.66元/度。11.2设备11.2.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设备,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1.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设备安全,对施工设备的安全负全责。11.2.3乙方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第5页共8页予以出发并承担其责任及费用。11.2.4乙方如使用甲方施工设备,其价格按甲方预算价格执行,并在结算支付中予以抵扣。第十二条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2.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2.1.1在业主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后,甲方根据场地规划安排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12.1.2提供乙方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各1套。12.1.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水准急电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2.1.4甲方负责供电主线路及变压器、供水主管路及加压设备的架设并提供乙方用电、用水接点。12.1.5甲方负责汛期基坑被淹没后的排水(Ⅳ区与六岩埂以下),其他如降雨汇水、地质渗水等由乙方自行排除。12.1.6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现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见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比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2.1.7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12.1.8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12.1.9按规定支持和组织工程的终检及完工验收。12.2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2.2.1在合同签订3天内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其人员设备进出场费、交通及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的单价或总价内,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12.2.2本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种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名单及施工设备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乙方应配备专职技术员和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12.2.3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要的临时施工道路的施工和维护、负责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的管、线路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如需修建工地交通主干道,乙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同意施工后,甲方认可为合同外新增项目,可予结算相关费用。12.2.4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撤离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现场的设施材料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6页共8页12.2.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2.6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或直接代发民工工资,代发的民工工资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2.2.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或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积极做好与甲方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罚款,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12.2.8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
本文标题:提防滨江路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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