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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11总则1.1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结合设计文件,编制本指南。1.2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施工管理。1.3本指南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基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内蒙古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施工图纸,以及内蒙古高路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高等级公路质量控制要点》进行编制。1.4路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改善施工条件,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1.5路基施工要树立环保理念,坚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减少对旧路的破坏及对当地的地质、排水和生态绿化环境的破坏。1.6路基施工要体现区域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工艺、技术、工艺和管理的角度入手,更加有效的消除路基施工的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1.7路堑开挖边坡、特殊路基处理、高填方路基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和动态施工方案,与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变形监测工作。1.8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工期安排是路基质量的重要保障,路基工程工期必须服从于质量、施工环境温度、材料准备等相关要求,科学地进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快速推进施工任务。1.9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测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本指南未涉及内容应按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2012年11月颁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执行。1.10施工组织需结合交通组织管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中要求充分调查施工标段现状,合理划分施工段落,集中资源,快速逐段完成施工段落,减少由于清表及破坏旧路排水系统后裸露时间,减少交通组织及安全风险。1.11本文所指的“进场时间”是指“从承包人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时起第28天开始起算的时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21.12本文所指的“设计要求(或规定)”应理解为“设计图纸要求(或规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32施工准备2.1一般规定2.1.1承包人进场后28天内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①收集沿线的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②核查沿线厂矿企业、村组通行及农业生产的跨线桥、通道、涵洞,确定排水结构物的基础标高和走向,以及其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复查全线的路系、水系,确保工程施工期间不影响地方的生产、生活;③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的现场踏勘结果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在正式开工前28天内报备至监理工程师处。2.1.2在路基施工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2.1.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此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2.1.4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标段内软基及特殊路基进行复核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在进场后60天内报备业主。2.1.5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结构物及路面标高进行拟合,要求在施工单位进场28天内完成结构物标高的拟合,60天内完成路面标高的拟合,并把拟合数据上报业主,由业主协调设计单位,进行数据拟合调整。2.1.6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7天至少应将本标段所涉及的各类管线及沟渠的拆迁或改移规划、改扩建施工中对正在通行高速公路的交通组织和管控方案等上报监理工程师处审批同意方可正式开工。2.1.7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现场进度需要,但配置的施工机械至少应达到以下性能参数(见表2.1-1)。表2.1-1路基施工机械最低要求机械名称指标参数使用年限备注大型挖掘机额定功率≥134KW,斗容1~2m3及以上/大型推土机额定功率≥165KW,铲刀容量≥6.5m3重型光轮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25t,激振力≥400KN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4小型光轮振动压路机4.5t≥质量>1t平地机额定功率≥120KW大型装载机斗容≥2.7m3,额定功率≥160KW自行式冲击压路机冲击势能≥25KJ,冲击轮质量≥12t2.2测量放线2.2.1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复测,并将调查情况和复测结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8天内提交至监理工程师处。2)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6)控制点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7)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存档。2.2.2导线复测1)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导线起终点应与国家大地点(三角点、导线点)联测,相邻合同段应由总监办协调组织联测;对于所有导线点至少按照一级导线标准进行复测。2)使用导线复测仪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和改移,且施工期间应保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5其精度。2.2.3水准点复测1)对于交付的水准点,首先应对其进行复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2)沿路线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得大于200m,丘陵区为100m。3)水准点有可能受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2.2.4中线放样1)路基开工前,应认真核对长短链情况,按照《公路勘测规范》和《公路勘测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2)中线放样时,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应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3)如发现涉及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2.5路基放样1)在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在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4)对高填深挖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2.3作业条件2.3.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界桩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监理工程师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6定的所有要求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2)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对沿线管线、电力通讯线缆、沟渠做好详细的复查,并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包头、鄂尔多斯分公司)协调做好沿线的管线、电力通讯线缆、沟渠的交底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原有管线、电力通讯线缆、沟渠的正常使用。3)场地拆迁清理及回填密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4)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2.3.2场地清理1)路基用地范围内(本指南中为填方坡脚、挖方坡顶范围,不包含桥梁以及需挖除非适用方路段)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将原路堤外侧的平台及边沟表面的杂草、树根、种植土、有机物残渣、垃圾清除,清理深度及范围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见图2.3-1。坡脚虚土应予清除,并应清至硬地。路基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按照乔木再利用的要求,提前进行乔木移植。图2.3-1路表清理2)伸入既有高速公路硬路肩以下路基内的树根在清表至要求位置时垂直下切,将硬路肩范围外的树根予以切除,而硬路肩范围内的土体清表和切除树根时应注意不得扰动。3)对于需要两侧拼宽的老路两侧成林路段,因成林树木根系发达、埋藏深,清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7表后应挖至树坑底再进行回填压实。4)对属耕作层土壤的地面,承包人应将原地面以下按设计深度要求应予清除的耕作层土壤挖出集中堆集在指定的储藏地点,以备再用。对需改良还耕的场地,承包人应将合同规定对改良还耕的场地进行清理和整平,然后将堆积在储藏地点的耕作层土壤运输至指定的改良还耕场地摊铺、整平(图2.3-2)。承包人对改良还耕场地的清理和整平、以及对剥离耕作层土壤的摊铺和整平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要求。5)对于路堑路段(设计有截水沟)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图2.3-2)耕作层土壤堆料场6)应对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使压实度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规定要求。清出的表层土应充分利用(供后期边坡绿化和土地复耕使用)。7)路基跨越河、塘、湖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8)连接线工程基底处理:一般耕地、荒漠段按30cm清表土;灌木按50cm清表;大树按1m清表回填。路基两侧各加宽30cm填筑,路基填筑碾压工序全部完成后再刷坡,刷坡土方用于挡水埝、中央分隔带回填、互通区整形及景观设计用土。9)改扩建工程路基拼宽基底处理:⑴一般路段清表按30cm;原路两侧成林路段50~80cm;原路两侧遗留老路刷坡土方(虚填)的段落或者生活、建筑垃圾密集区需清理至地面再清表;原路设置排水沟路段,进行开阔断面挖除老路排水沟,宽度不小于3m,深度至排水沟底以下不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指南路基工程8于10cm。⑵基底土质为细砂,土体松散且清表厚度小于50cm路段应再下挖30cm翻挖回填,使得压实度不小于92℅。2.3.3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设计图纸中明确要求拆除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结构物等,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施工作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图2.3-4)。对拆除的废弃物,承包人应将之运至废弃地点废弃,不得随意丢弃。对于按设计图纸要求需要再生利用的防排水、服务区路面、高速公路旧路面、服务区房建及跨线天桥的拆除物,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要求对堆集在指定地点的可再生利用的拆除物进行切割、分解或破碎,以获得符合相应设计图纸规定或规范要求的可再生集料(见图2.3-4和图2.3-5)图2.3-4等待再破碎的混凝土路面板图2.3-5破碎混凝土路面板施工现场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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