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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024年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_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精选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_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第一篇】x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xx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xx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xx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1、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2/42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4、xx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1、基本信息(略)2、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详情见附件三:xx公司变更详细)3、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3/42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3、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4/42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公司的控制权;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xxx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5/421、概述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由于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我们建议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2、xx公司的会计政策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6/42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我们建议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7收入确认原则: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7/42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风险提示: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1、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略)2损益表(所属期间: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略)3会计报表提示:(略)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1、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1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8/42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第二篇】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处置、收购之前,客户一般要委托律师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处置、收购的决策的正确性。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档案调查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阶段、交付工作成果及收尾工作阶段。因此,不良资产投资成败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尽调环节。本文从尽调方向,原则,方法上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文末附有大量实用的查询工具,希望可以给朋友们带来帮助。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律师机构在处置、收购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公开途径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律存续状态,查阅、了解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重大财产情况,查明各笔涉诉债权的所处诉讼阶段、执行情况及其它处债权实现相关的信息,通过审查各笔债权的案卷材料,对每笔贷款债权及其附随的各类担保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进行专业法律认定,并判断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可实现程度,为客户合理确定债权价值提供与偿9/42债相关的档案材料和法律依据。不良资产尽调方向归为以下两个大类:第一,尽调承债资产。根据盘活标准,不论第一层面的借款人、担保人(一级承债主体),还是第二层面的新承债主体(二级承债主体),都必须有承债资产,因此我们把如何尽调资产划为一个大的尽调方向;第二,尽调新的承债主体。在一级承债主体无承债能力的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承债主体,那么此时尽调新承债主体承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主要尽调方向。其中违法犯罪属于尽调二级承债主体比较特殊的情形。一般尽调方向资产类型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列举一些实务工作中较为常见又有规可循的资产的尽调方向:尽调方向1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行账号;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全部企业在银行的开户信息;3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部门查询;4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5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包括10/42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金融圈的干货文章、模块知识、实务课程助您成为金融界的实力派!欢迎关注金融干货!处置思路申请法院冻结账户,划扣资金。尽调方向1房产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房产登记情况;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房产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对承债主体房屋确权的文件;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房屋信息处置思路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2债务人房产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尽调方向1土地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11/42大厅国土局窗口)查询承债主体土地登记情况;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土地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土地批复文件;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土地信息。处置思路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2债务人土地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尽调方向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作为股东的对外投资和其他投资权益;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水滴信用等查询到承债主体对外投资;特殊要件对外投资股权企业存续状态处置思路1
本文标题:2024年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_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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