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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3月26日,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召开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座谈会,州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刚等一行5名领导与特殊经济开发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讨论建立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霍尔果斯将利用5年的时间创新载体、搭建平台、提升服务、优化环境,围绕高级管理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与特殊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布局合理、干事创业的人才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工作新局面。并通过五项具体工作措施和载体实现这一目标。一是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建立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才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经验和技术手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服务,积极争取自治区和自治州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权限下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激励、保障和投入等机制,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逐步形成以人才优势为核心的区域竞争力。二是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大资金投入,人才发展专项投入比例将达到每年财政收一般预算收入的3%,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各级创新基金的支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三是创新载体,延伸平台,实施五大人才工程。围绕霍尔果斯的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旅游等重点产业产业,5年内引进5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3000名高技能人才,并从创业启动、安家补贴、工作条件、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投资担保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服务功能。针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创业投资资助基金,实施“人才安家工程”,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社保、配偶安置、落户等问题给予最大限度优惠,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五是加大人才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加大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建设的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引才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一是借助“创先争优”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的开展,大力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发动社会各个层面,实施全员培训,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各个层面人员的能力素质。坚持人才培养与跨越发展互动,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工作。二是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围绕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同时,加大创新型人才自我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项目依托、平台支撑、市场运作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完善政府、民间、市场等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格局。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人才特殊津贴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支持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人才。三是建立人才工作体制。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半年和年度考核中人才工作指标体系的分值和权重。完善符合新疆跨越式发展要求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多级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创新人才服务机制。修订、完善和创新人才政策法规,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发展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加快政府人事人才职能转变。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重视人才工作并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成效突出、业绩明显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人才事业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大人才教育培训投入。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引导和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加强内部培训;深入开展学历、技术等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人才“关爱工程”,建设人才公寓、专家楼,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促进受援地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对口支援干部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计划,经市委同意,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机关和辖市区选派的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的干部人才。第二章选派第三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选派计划、人选条件和援派时间依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下发的通知。第四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选派,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根据下达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第五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选派,一般经推荐提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和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等几个程序。选派职位的推荐提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对照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推荐的干部人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作为体检人选。组织人事部门选择三甲医院对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派职位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拟选派干部人才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相对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并报上级组织部门。第六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参加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集中培训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送达受援地任职。第三章管理第七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第八条对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管理实行派出方和受援方双重管理,以受援方管理为主。对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受援单位负责。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自觉服从受援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受援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第九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应当把在西藏、新疆工作做为人生难得的机遇,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反分裂斗争的方针政策,培养和提高从政治上观察和思考问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加强与当地干部的团结,洁身自好,维护镇江干部形象。第十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是派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参与分工,但在镇休假期间,派出单位的重大活动(讨论干部工作的会议除外)需请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参加。第十一条援藏县委书记、援疆前方指挥组组长负有对镇江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管理责任。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规范,定期了解和掌握其他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其他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定期向援藏县委书记、援疆前方指挥组组长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第十二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每年年底向市委组织部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工作总结。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返镇,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以便组织部门掌握工作情况。第十三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第十四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中的中共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十五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坚持请销假制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出差、休假、请事假,应按受援地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其中,担任领队、县委书记和前方指挥组组长的援藏援疆干部出差、休假和请事假到内地的,须经受援方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第十六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特别是县委书记和前方指挥组组长除正常休假、出差外,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不得私自驾车的规定。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七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第十八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分别为2500元和2000元,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分别为1000元和600元。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根据援派工作时间发给一次性御寒费,一年期发5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3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为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第十九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家属节日慰问制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工作期间,逢传统主要节日(春节、中秋节等),其派出单位应以组织名义对其家属(配偶、父母、子女)进行慰问,所需费用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援疆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1个月,在已实施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的地区和单位,返回后两年内可优先安排一次公务员健康休养。第二十二条派出单位要主动关心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及其家庭,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三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日常考核由受援方组织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送派出方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市委组织部每年向受援方组织部门了解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情况。第二十四条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援助工作结束前,由市委组织部和受援方组织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返回内地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应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受援方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第六章奖励处分第二十五条对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援助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对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在援助工作期间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错误性质和情节比较严重,确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与派出单位沟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夯实组织基础,切实发挥组织对援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昌吉州把援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专门成立了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援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援疆干部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援疆工作专题会和援疆干部座谈会,听取援疆工作汇报,交流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各项推进措施。通过完善组织建设,有效凝聚了援疆工作合力,使援疆干部行动有方向、工作有目标、行为有准则,有效确保了新一轮援疆工作顺利实施。二、注重经验才干,放手使用援疆干部,充分发挥援疆干部作用。在援疆干部的任职、分工上,充分考虑每位援疆干部及派出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尽量为其安排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的岗位,并全部实职实用。加强对援疆干部的跟踪考察,坚持与援疆干部联络组、各受援单位多联系、多沟通,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援疆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放手使用援疆干部,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和协调项目争取、招商引资及一些重大项目编制、宏观政策制定和产业发展规划修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援疆干部作用。三、加强服务保障,努力为援疆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热情、安全、周到、细致”的原则,昌吉州和各受援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做好服务。州委组织部对援疆干部的政治、生活、安全、医疗、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每逢援疆干部生日、重大节假日,州委组织领导和所在单位领导都及时看望慰问,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援疆省市与昌吉州十分关心援疆干部的培养成长,积极做好援疆干部职级调整工作,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38名援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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